达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2019-12-21 15:30:58 炜明

手册前言

本手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项而制定,为员工提供有样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  本手册所称“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本手册所称“天”,指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日历日。 本手册所称“工作日”,指不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日历日。

 

目录

公司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九章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制度

第十章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员工手册》培训记录

 

公司简介

深圳市达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解决SMT生产制程中电子芯片焊接的高新技术型企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电子芯片焊接返修加工解决方案商。公司自2013年3月成立,承蒙广大新老用户的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电子芯片焊接返修方面。现已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本着以客户为中心,追求完美的技术方案为目标,专业提供优质的电子芯片焊接返修方案。所生产的返修设备已覆盖高、中、低档,并可根据特殊需求量身定制,可为客户在电子芯片焊接返修作业中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达泰丰通过自主开拓创新,产品功能不断完善,品质持续提升,凭借着良好的专业技术和优质及时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无论是在精密的BGA焊接中遇到了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发现高精度焊接技术的问题,我们专业的技术经验高新技术方案和设计理念我们将为你一一处理在SMT生产过程中不能处理的难题!达泰丰提供的不仅仅是BGA加工焊接或植球技术!更为你节约更的人力、物力成本!您的满意才是我们永远不变的追求!因为有你!达泰丰的每一天都在不断进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热爱集体,树立集体观念,维护公司形象,与企业荣辱与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团结协作,多提合理化建议,秉承"以人为本、育德育才、诚信为公、团队创新"的公司理念。

1、听从指挥,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决定,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六条 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非工作应酬原因,工作前不得饮酒。工作时间禁止玩手机,不准带耳机。

第七条 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工作时间着工装,戴工牌,男职工不准留长发、留胡须、女职工要淡妆上岗。

第八条 讲究礼貌,做到待人热情、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与客人相遇,要礼让客人先行;同乘电梯,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九条 讲站坐姿,不插兜、叉腰、抱肩、坐立端正,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东张西望,摇头晃脑。

1、尊敬客户

一、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客人谈话时应站、坐端正、讲究礼貌、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不大声喧哗。

二、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管"、"不行"等生硬词语,不得以冷淡态度待客。

三、尊重客人,不议论、不指点。

四、接转电话时,先要说"您好!深圳市达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声调要温和。

五、会见客人时,应姿势端正,握手时用力适度,不得用左手,左手不得插兜。

六、客人面前不得化妆、修指甲、剔牙、挖耳朵、打响指、伸懒腰、打饱嗝、哼小曲。

第十一条 严守机密,不得泄露或传播公司商业机密及相关文件,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都应做到先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秘密文件由行政部统一归档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1、保证廉洁,不贪污、不接受回扣、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要打击不正之风,树立正气。馈赠物品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

第十三条 要厉行节约,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公司增收节支做贡献。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十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十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十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二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二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二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三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生产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C/A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三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深圳市劳动合同法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四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四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十七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出勤时间

一、公司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每周上班时间,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7:30点,中午休息12:00-13:30(含就餐时间)。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执行。

二、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 17:3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5元;超过5分钟小于15分钟每次扣款10块;超过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次扣款20块;超过30分钟小于一小时每次扣款30块。

三、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不打卡而没有说明情况的;

4、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四、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五、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1/8计算考勤。

第四十九条 请假

一、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二、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三、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四、病假

1、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2、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3、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事假

 1、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人事行政专员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2、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六、婚假

1、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二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工作日。

2、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3、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4、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七、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2、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3、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4、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5、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八、产假及陪产假

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予以另行约定。

第五十条 监督和管理

一、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人事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

二、员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应当事先向其直属主管请假,事后向考勤人员补交请假说明。

三、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

四、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次月1日。

第五十一条 扣款

一、病假处理方式:

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病假可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二、事假处理方式

1、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三、旷工处理方式

1、旷工期间扣除按本人旷工期的工资及其他补贴。

2、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四、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五、凡发现托人代人打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

六、员工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五十二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或双方约定方式给付。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五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30日前,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七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八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一条 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七章 员工薪酬制度

1、员工薪酬制度

第六十三条 薪酬制度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第六十四条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六十五条 薪酬制度内容

一、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1、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4月调整一次。

2、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二、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年终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

年终奖: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工作品质考核
工作时间比例:以十二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十二个月工作时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表现比例:考核分比由各部门主管及同事间相互评分,

平时加班: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150%*加班时间(天)
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200%*加班时间(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300%*加班时间(天)

三、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规定》。

四、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五、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由自己提供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号。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以当月为准),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0日前

1、中途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医疗补助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里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日一起核发。

六、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 个人负担的工会会费
4. 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5. 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6. 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第六十六条 薪酬保密

一、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
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泄露薪酬秘密,严重者将受到开除的处分。

三、员工之间禁止互相了解对方工资情况,如因相互了解产生的工资问题,公司保留对该员工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力。

第八章 绩效考核制度

 1、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十七条 为加强和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六十八条 绩效考核针对所有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六十九条 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股东会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一个月考核一次(业务稳定后,三个月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七十条 对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一个月考核一次(业务稳定后,三个月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七十一条 :考核体现:

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 自我述职报告和股东大会考核制度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具体见表 。

一、月度业绩考核为90分以上者,评定为A级,

二、月度业绩考核为80-79分评定为B级,

三、月度业绩考核为70-79分评定为C级,

四、月度业绩考核为60-69分评定为D级,

五、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六、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

七、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第七十三条 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一、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二、累计分数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为"A";

三、累计分数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为"B";

四、累计分数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为"C";

五、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D";

第七十四条 所有人员的考核时间为当月表现。于次月5号前评定完毕。

第七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九章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制度

1、行政办公规范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七十七条 办公仪表规范 着工装,左胸适当位置佩戴公司徽章,其它应遵守员工守则四、五、七条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除由行政部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员工一月累计违反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该负责人亦应罚款100元。

第七十八条 办公室规范

一、办公桌:案头用品整齐放置,保证办公桌整洁无杂物。

二、座椅:靠背、坐椅一律不得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

三、电脑:桌机呈45度贴墙放置,卧式主机置显示器下,立式主机置桌下。

四、垃圾篓:罩塑料袋,置辅桌后或写字台下。

五、报刊:阅读完后必须上报架或放入办公桌。

六、外衣手袋:置挂于柜子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或沙发上。

七、文件柜:保持文件放置整洁无杂物,顶上不得堆置文件。     

第七十九条 语言规范:

一、交往语言:您好、早晨好、早、再见、请问、请您、劳驾、关照、谢谢。

二、电话语言:您好、请问、稍等、谢谢、再见。

三、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与我联系、打扰一下、好的、行。

第八十条 行为规范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

二、上班时间不看报纸、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保持办公室安静。

四、上班时间,不要在办公室化妆。

五、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在接待室或会议室进行、会私客不超过5分钟。

六、不因私事打公司办公电话,长话须登记长话记录本。

七、不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要随意使用其它部门电脑,私客不经领导允许不准用公司电脑。

八、未经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不得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资料。

第十章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第八十一条 入职员工由人事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凭人事部签发的住宿单到员工宿舍入住。

第八十二条 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部门主管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第八十三条 公司宿舍水电费用由宿舍内所住人员住宿时间平均分摊。

第八十四条 未经人事部同意住宿员工不准私自调房、调床.

第八十五条 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造成失窃必将追究其责任。

第八十六条 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第八十七条 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
第八十八条 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

第八十九条 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九十条 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员工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处理。

第九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注意白色污染和环境保护。

第九十二条 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公司将随时抽查员工床铺、衣箱等物件,若出现公司物品,罚款处理。重者将无薪解雇。

第九十三条 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员工宿舍。被访员工上班后,来访人员不得在宿舍逗留,违者视其情节罚款处理。

第九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品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十五条 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十六条 每间宿舍自行推荐一位员工做为宿舍舍长,负责管理安排宿舍卫生清洁。

第九十七条 宿舍里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若常有人投诉,将取消其住宿资格,严重者将无薪解雇.

第九十八条 保持高度防火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煮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电器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火警: 119      匪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1、保密制度 

第九十九条 保密总则

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一百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9.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10.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技术信息

各类技术资料;

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公司。

三、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一百零三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一百零四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一百零六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工程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一百零八条 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经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属开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六、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一百零九条 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员工手册》由深圳市达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员工手册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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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必须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在确认守则内容没有问题并能够遵守后在此表中签字;

2、《员工手册》是公司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敬请反复阅读本守则。